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是为了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维护国家安全而设立的节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确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着最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利于动员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来。只有人人参与,人人负责,国家安全才能真正获得巨大的人民性基础,也才能有坚实的制度保障。
一、关于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的义务,国家安全法做出了相关规定: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二)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三)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四)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五)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者协助。
二、国家安全法对公民和组织在维护国家安全中享有的权利进行了规定:
(一)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二)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三)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四)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4月15日将迎来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国家安全贯穿到党和国家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断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构建大安全格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