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安全起见,申请开办全功能电子银行业务时,一般会要求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行卡或存折到银行营业网点办理。
2.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申请注册电子银行业务,自主选择注册电子银行的渠道种类,如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
3.对涉及收费的电子银行业务,在最终提交银行业务处理系统前,应了解、知晓相关收费标准或具体收费金额,以便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操作该项业务。
4.电子银行交易指令一经确认、执行,不能以与第三方发生纠纷为由要求变更或撤销。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办理相关交易后,可以在规定时限内到银行营业网点补登存折或补打交易明细。
5.电子银行使用者若发生数字安全证书丢失或密码泄露等情况,应尽快与银行联系,办理挂失补办手续。
6.如对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建议或意见,可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登录银行官方网站或到银行营业网点进行咨询或投诉。
7.如不再继续使用电子银行业务,可向银行申请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但在申请终止相关电子银行服务之前使用该服务的,仍应当遵守相关调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