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人民币知识 爱护“国家名片”

(一)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国家名片

人民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既是个人的财产标志之一,也是社会公共资源。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统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现金,依法应当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选择权。经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协商一致,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无人销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履行法定职责,且不具备收取现金条件的,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2.流通中的现金是国家的“名片”,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该爱护手中的现金,维护其尊严,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二)爱护人民币“十不要”

1.不能在人民币上乱画,加盖印章戳记,避免弄脏人民币。

2.不要折叠、卷揉随身携带的人民币,应将其平整叠放。

3.不要把人民币与衣物一起泡浸或放进洗衣机搅拌。

4.不要在景区或寺庙祈福处扔投人民币。

5.不要在家里或办公室留存过多现金,暂时不用的尽量存入银行,不要随意藏放。

6.不要把人民币与化学物品放置在一起,避免人民币变色、腐蚀。

7.不要把人民币藏在衣柜、竹木箱等易被虫蛀、鼠咬的地方。

8.不要把人民币放在电饭煲、微波炉、烤箱、消毒柜里,避免烧毁、烧焦人民币。

9.不要把人民币藏在床下、墙角、地下或米缸里,避免人民币受潮、霉烂、虫蛀。

10.禁止将人民币做成工艺品贩卖。

(三)抵制反宣币

反宣币是指邪教组织、不法分子以人民币为载体,在上面印制反动口号,从而达到反动宣传的目的。这些印有反动内容的人民币叫反宣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之规定,制造、涂印、散发反宣币属违法行为。

如何处理反宣币:

1.在消费交易中发现反宣币可拒绝接收。

2.一旦发现或不小心收到反宣币,做到“不用不传,自觉到银行兑换”。

3.发现有人在人民币涂印制作反动宣传内容等情况,应立即报警。

4.发现有人散发反宣币,应立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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