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借贷中的“套路”营销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王南)

打着金融业务名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的套路贷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被高度关注。此外,强制捆绑搭售、误导销售、砍头息等“套路”行为,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注意防范此类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在贷款营销中,要警惕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收取了高额费用,所谓“零息”名不副实。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使一些对智能设备使用不熟悉的老年消费者、对金融产品风险定价不敏感的消费者、或者缺乏理性消费观念的消费者,更容易被“套路”。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针对上述风险或问题,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要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借贷有成本,应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要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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